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各类开发区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其他园区。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范围内。
三、调查内容
主要反映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投入、生产、效益、研发、能耗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及经济发展变化,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规上(限上)企业名录、投资项目名录”和“规上(限上)企业发展情况、规上(限上)企业发展情况一览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发展情况、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发展情况、建筑业企业发展情况、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房地产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四、调查方法
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基层报表由各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电子表格录入填报。综合报表由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根据统计云平台数据汇总计算。
六、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
统计资料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向社会发布,按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