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在国家统计局布置报表的基础上,为方便农业核算和统计公报数据及时采集,本报表增加了林业生产情况表、渔业生产情况表、公报指标(农业部分)三张报表,增加了农业生产条件、经济作物生产情况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所有报表的调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报表由各市(州)统计局、省林草局和省水产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填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资料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使用,也可向社会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