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四川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四川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统计周期年报,本制度统计内容:共10张表,涉及全省年度水资源基本情况,废水排放情况,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大气环境情况、生态情况、自然灾害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基本情况等方面。根据统计需求变化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制度修订情况每年修订、完善一次。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四川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根据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报送资料进行加工整理。
五、组织方式
由四川省统计局安排布置,按照国家批复要求和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各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将本部门涉及的报表目录、指标数据等专网报送至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四川省统计局能源环境统计处负责数据的接收、审核、整理、分析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四川省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所采集汇总的主要数据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报告等方式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适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