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包括:四川省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四川省工业园区情况、四川省旅游园区情况、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情况共4张报表,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涵盖园区土地、投入、生产、效益、科技、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根据统计需求变化情况每年修订、完善一次。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工业园区的调查对象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省级以下有健全管理机构的“51025”重点产业园区。旅游园区的调查对象是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园区的调查对象是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报表由各市(州)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有关产业园区独立填报。
六、数据发布
统计资料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