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6/04/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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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样本量9300个)。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方式。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电话调查的组织实施,电话访问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结果提供自治区统计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样本量9300个)。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方式。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电话调查的组织实施,电话访问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结果提供自治区统计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