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六特六新六优”产业发展要求,全面反映葡萄酒产业发展状况,推动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涉及自治区境内全部葡萄酒酒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农业生产、工业生产、销售情况、其他经营)、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是自治区境内与葡萄酒产业相关的全部葡萄酒酒庄(企业)。
四、调查方法
对自治区境内葡萄酒酒庄(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进行。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市、县(区)统计局和自治区葡萄酒产业发展管理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单位入库及业务培训、报表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数据主要用于监测自治区境内葡萄酒产业发展情况,为推进自治区葡萄酒产业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