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科学测算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数,根据《自治区统计局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全区城乡居民中开展2023年度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重点调查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环境等的满意程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调查样本量7400个)。
四、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电话调查的组织实施,电话访问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六、数据发布
本次调查结果仅提供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