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宁夏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四大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反映全区百万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生产现状、生活水平和收入情况,为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指导实施宁夏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宁夏百万移民收入统计监测(以下简称宁夏百万移民监测)。
二、调查内容
宁夏百万移民监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移民现金账和实物账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需要了解的其他民生情况等。具体内容由本方案的记账项目、问卷项目和汇总指标共同规定。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百万移民监测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宁夏全区范围内先后实施的吊庄移民、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十一五”移民、“十二五”生态移民、“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涉及22个县(市、区)的123万移民,既包括迁入的农村移民,也包括迁入的城镇移民,只要是执行移民政策搬迁的所有移民住户在常住地以户为单位参与本调查。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五、组织方式
宁夏百万移民监测在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调查制度,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汇总、发布调查数据。具体调查工作,已设立地方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地方调查队负责实施;未设立地方调查队的县(市、区)由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六、数据使用
数据在审核、汇总、评估过程中继续加强调查数据与宁夏住户调查全省及分市县相关数据的协调性评估,确保与各地住户调查数据相协调。宁夏百万移民收入统计监测调查结果不对外发布,数据只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使用。各地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相关制度要求,做好数据管理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