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开展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二、调查内容
本地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文明引导等文明培育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志愿服务等文明实践工作,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文明创建工作,文化服务供给、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市容市貌建设工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等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规模
调查范围为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宁县,共14个城市(3个地级城市,11个县级城市)。样本量为2960个,抽取18-65周岁常住城乡居民开展调查。
四、调查方法
文明城市测评数据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采集。实地考察按照《全国地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测评内容、测评标准、抽样原则及实地考察方法,由调查员深入实地考察直接获取,无需当地居民配合。问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调查的方式,即调查人员进入抽中社区(村委会)抽取调查对象。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自行填写,也可由调查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填写调查问卷。
五、调查组织方式
测评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组织实施,为使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将在全区调查队系统抽选人员,组成测评工作组开展测评工作。
六、数据发布
根据委托约定,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报送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调查数据和成果享有使用权和发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