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

2023/02/0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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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区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宁夏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夏统计局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综合要求,规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均属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调查内容。本制度综合了各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中与资源环境有关的报表,内容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是宁夏全区范围。调查对象是宁夏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地震、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资源环境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有关生态环境、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地震、气象的统计业务报表,按自治区、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进行汇总,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制度规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均属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调查内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既可在本系统布置收集汇总后报送,也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报表整理报送。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和传统方式(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统计处报送。纸介质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通过《宁夏经济要情手册》、《宁夏统计年鉴》、《宁夏资源环境统计资料汇编》等方式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区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宁夏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夏统计局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综合要求,规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均属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调查内容。本制度综合了各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中与资源环境有关的报表,内容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是宁夏全区范围。调查对象是宁夏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地震、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资源环境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有关生态环境、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地震、气象的统计业务报表,按自治区、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进行汇总,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制度规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均属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调查内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既可在本系统布置收集汇总后报送,也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统计报表整理报送。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和传统方式(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自治区统计局能源与资源统计处报送。纸介质统计报表需加盖公章。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通过《宁夏经济要情手册》、《宁夏统计年鉴》、《宁夏资源环境统计资料汇编》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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