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更好地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宁政妇儿工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 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我区妇女、儿童发展战略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关于妇女、儿童与经济、健康、教育、安全、家庭、环境、福利、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参与决策管理等领域指标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调查范围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民政厅、党委组织部、妇联、工会、公安厅、司法厅等29个部门。
四、调查方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从现有统计调查指标中收集、整理、加工取得相关数据。
五、组织方式
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制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发布统计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数据。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资料,撰写分析报告。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仅为地方政府妇女与儿童发展《两规划》监测提供服务。收集的数据、撰写的监测统计报告仅供地方党委、政府参考使用,不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