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2/07/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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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满足我区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宁夏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夏统计局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综合要求。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计7个部门。统计范围为全区及分市、县(区)数据。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本制度报表报送方式按照宁夏政府统计信息共建共享系统联网直报平台规定报送。2022年实行双轨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和传统方式(电子邮件)同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核算处报送。

 

  六、数据发布

 

  部分调查结果通过《宁夏经济要情手册》、《宁夏统计年鉴》、报告等方式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满足我区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宁夏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夏统计局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综合要求。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共计7个部门。统计范围为全区及分市、县(区)数据。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各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本制度报表报送方式按照宁夏政府统计信息共建共享系统联网直报平台规定报送。2022年实行双轨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和传统方式(电子邮件)同时向自治区统计局核算处报送。

 

  六、数据发布

 

  部分调查结果通过《宁夏经济要情手册》、《宁夏统计年鉴》、报告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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