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宁夏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为宁夏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宁发改气候〔2014〕314号),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涉及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活动水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是宁夏全区范围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火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石油天然气企业。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宁夏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综合年报报表和有关企业报送的基层年报报表,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向宁夏统计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各有关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统计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数据发布
目前,本制度取得的数据主要用于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