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宁夏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十二五”生态移民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确保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十二五”期间,宁夏将南部深度贫困山区不适应人类生存的30多万群众进行了整体搬迁安置,并提出“搬得出、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为了全面、准确、及时了解移民搬迁后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和收入变化情况,推进移民村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进程,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全区生态移民收支与生活状况进行统计监测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宁夏生态移民监测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移民现金账和实物账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自治区政府需要的民生情况等。具体内容由本方案的记账项目、问卷项目和汇总指标共同规定。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生态移民监测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宁夏全区范围内,2010年-2015年期间宁夏南部山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重点县集中统一安置在全区22个县区的近30多万移民,既包括迁入的农村住户,也包括迁入的城镇住户,只要迁入安置地区生态移民村,迁入的居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四、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以全区22个县区30多万移民为总体进行抽样,在对移民村网点代表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移民村调查户。抽中的移民村五年内保持不变,抽中的调查户每年可按照20%进行样本轮换。抽中的调查移民村、调查户的变动必须报自治区统计局批准。
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县(市、区)地方调查队和统计局按照调查制度的时限要求,将审核后的数据,通过安全途径直接上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各(市、区)上报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后,生成全区生态移民监测调查数据。
五、组织方式
全区生态移民监测调查在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调查制度,组织调查实施,监督调查过程,审核、汇总、发布调查数据。具体调查工作,已设立地方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地方调查队负责实施;未设立地方调查队的县(市、区)由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六、数据发布
宁夏生态移民监测调查结果按年度和季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移民现金收支数据,其余数据按年度发布。发布数据只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