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1/03/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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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宁夏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关于妇女、儿童与经济、教育、卫生、环境、福利、法律、参与决策管理等领域指标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调查范围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民政厅、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司法厅等22个部门。

 

四、调查方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从现有统计调查指标中收集、整理、加工取得相关数据。

 

五、组织方式

 

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制定调查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发布调查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数据。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仅为地方政府妇女与儿童发展两规划监测提供服务。收集的数据、撰写的监测统计报告仅供地方党委、政府参考使用,不对社会公开。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宁夏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关于妇女、儿童与经济、教育、卫生、环境、福利、法律、参与决策管理等领域指标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调查范围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民政厅、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司法厅等22个部门。

 

四、调查方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宁夏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从现有统计调查指标中收集、整理、加工取得相关数据。

 

五、组织方式

 

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制定调查制度,收集,审核、汇总、发布调查数据。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数据。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负责汇总、整理有关资料。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仅为地方政府妇女与儿童发展两规划监测提供服务。收集的数据、撰写的监测统计报告仅供地方党委、政府参考使用,不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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