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反映宁夏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外汇收支及旅游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宁夏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宁夏统计局对有关部门报送报表的综合要求。本制度包括综合年报表和综合定期报表。具体内容包括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对外承包和合作、外汇收支等。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宁夏商务厅、银川海关、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旅游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
五、组织方式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统计口径、综合范围、填报目录和不重不漏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本制度报表报送方式:由各有关部门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磁介质内部交换方式向宁夏统计局报送报表。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中的部分内容以《宁夏统计年鉴》、宁夏统计信息网、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