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宁夏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为宁夏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统计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宁发改气候〔2014〕314号),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涉及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活动水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是宁夏全区范围内发改委、生态环境、工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收集整理宁夏各有关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宁夏各有关部门(协会)报送的综合年报报表,各有关部门(协会)按规定时间向宁夏统计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中,NY701-NY707表、LY701表调查方法由组织调查的部门自行确定。
六、数据发布
目前,本制度取得的数据主要用于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尚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