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推进宁夏全国文明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受宁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开展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制度化,市民文化素质,生活、社会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等。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测评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永宁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盐池县、泾源县9个市县,问卷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随机拦截18-65周岁城市居民。
四、调查方法
根据测评体系的规定,文明城市测评数据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2种方式采集。实地考察方法由调查员深入实地在考察过程中直接获取。问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调查对象根据自己意愿填写。
五、组织方式
测评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按照与委托单位共同商定的测评实施方案和测评体系要求完成。为使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宁夏调查总队将在全区调查队系统抽选人员,组成测评工作组,分批次开展测评工作。
六、数据发布
宁夏调查总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独家提供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调查数据和成果享有独家使用权和发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