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6/04/29 17:00

|

Aa

字体: 小 中 大
|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64个调查单位(企业)。

 

  三、调查内容

 

  涉及64个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接收、汇总,报送方式为部门统计平台,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部门统计平台报送,对于部分部门无法利用外网平台,通过光盘加纸介质文件交换的形式报送,所报数据通过《内蒙古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发布。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64个调查单位(企业)。

 

  三、调查内容

 

  涉及64个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接收、汇总,报送方式为部门统计平台,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部门统计平台报送,对于部分部门无法利用外网平台,通过光盘加纸介质文件交换的形式报送,所报数据通过《内蒙古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