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6/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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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64个调查单位(企业)。

  三、调查内容

  涉及64个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接收、汇总,报送方式为部门统计平台,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部门统计平台报送,对于部分部门无法利用外网平台,通过光盘加纸介质文件交换的形式报送,所报数据通过《内蒙古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发布。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64个调查单位(企业)。

  三、调查内容

  涉及64个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接收、汇总,报送方式为部门统计平台,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统计数据通过部门统计平台报送,对于部分部门无法利用外网平台,通过光盘加纸介质文件交换的形式报送,所报数据通过《内蒙古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