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4/02/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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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制定《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反映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由自治区统计局及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分析系统报送,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内蒙古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内蒙古统计局使用,也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制定《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反映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由自治区统计局及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分析系统报送,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内蒙古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内蒙古统计局使用,也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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