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56个调查单位(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分为2022年综合年报和2023年综合定报,表号以3开头为综合年报表,以4开头为综合定报表,以7开头为试行年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负责接收,统计资料报送方式为:平台报送,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仅为统计局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