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3/02/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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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56个调查单位(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分为2022年综合年报和2023年综合定报,表号以3开头为综合年报表,以4开头为综合定报表,以7开头为试行年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负责接收,统计资料报送方式为:平台报送,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仅为统计局内部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56个调查单位(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分为2022年综合年报和2023年综合定报,表号以3开头为综合年报表,以4开头为综合定报表,以7开头为试行年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城市经济统计监测中心负责接收,统计资料报送方式为:平台报送,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仅为统计局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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