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园区统计报表制度

2023/02/0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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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全面反映内蒙古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管理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园区基本情况、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状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数据、纳入“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的非工业法人单位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重点监测法人单位数据来源于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未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调查、未被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抽中,且未纳入重点监测调查的非工业法人单位根据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单位。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采取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单位,抽样方案见附录。同时被国家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和自治区工业园区统计调查抽中的工业调查单位,25811月填报国家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36912月填报自治区工业园区统计报表。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仅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统计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全面反映内蒙古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管理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园区基本情况、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状况等内容。

 

  四、调查方法

 

  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数据、纳入“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的非工业法人单位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重点监测法人单位数据来源于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未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调查、未被 “四下”单位抽样调查抽中,且未纳入重点监测调查的非工业法人单位根据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单位。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采取抽样方法确定调查单位,抽样方案见附录。同时被国家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和自治区工业园区统计调查抽中的工业调查单位,25811月填报国家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36912月填报自治区工业园区统计报表。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通过自治区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仅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统计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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