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并测算地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判断,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所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 (CATI)的方式开展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依托“12340社情民意调查平台开展”,采用RDD抽样法对手机号后四位进行随机抽样。
六、数据发布
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