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全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自治区畜牧业发展政策提供系统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更好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草畜平衡、草场补贴、养殖补贴、疫情灾情防治补贴等政策,为畜牧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内容
猪、牛、羊、马(除军马场饲养的马)、驴、骡、骆驼等实有头(只)数、出售和出栏头(只)数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所有牲畜养殖户(单位),不包括畜牧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育种改良用畜。调查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大牲畜养殖户(单位)、所有猪存栏大于等于50头的规模养殖户(单位)、羊存栏大于等于200只的规模养殖户(单位)、抽中的猪和羊的非规模养殖户(单位)。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组织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调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自治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区畜牧业调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统计机构负责调查方案的贯彻落实,完成调查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对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并参与畜牧业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六、数据发布
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