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巩固提升全省城市文明建设成果,精准掌握城市文明发展现状,完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全域推进格局,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
二、调查内容
按照《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规范,结合《2025年城市文明指数调查指标》及最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主要调查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周边、公共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公园和景区景点、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7类。文明村镇调查乡风民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文化生活建设和创建工作推进等4个方面内容。
三、调查范围
省内9个全国文明城市、23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和省内109个全国文明村镇。
四、调查方法
采取实地调查形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方案由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共同研究确定。调查培训、现场调查、编制数据处理程序、调查数据录入及汇总、调查报告由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负责。
六、数据发布
所有调查结果资料的使用权和解释权归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所有,其运用和发布由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