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6/04/2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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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辽宁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31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联合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等方式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辽宁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31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联合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等方式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