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为有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统计的业务报表,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共计10个部门。
四、调查方法
采用部门报送综合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组织省直相关部门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仅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