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3/02/08 18:31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8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8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