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省(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统计局所负责行业的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部门报送数据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组织省直相关部门、中央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市统计局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