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城市测评调查方案

2022/07/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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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巩固辽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辽宁全域范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二、调查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全部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2个副省级城市、12个地级市、41个县级市(县)。

 

  四、调查方法

 

  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辽宁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由辽宁省文明办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共同研究确定。测评培训、现场调查、编制数据处理程序、调查数据录入及汇总、提交测评报告由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负责。

 

  六、数据发布

 

  交辽宁省文明办使用,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不对外公布调查数据和结果。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巩固辽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辽宁全域范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二、调查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全部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2个副省级城市、12个地级市、41个县级市(县)。

 

  四、调查方法

 

  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辽宁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由辽宁省文明办和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共同研究确定。测评培训、现场调查、编制数据处理程序、调查数据录入及汇总、提交测评报告由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负责。

 

  六、数据发布

 

  交辽宁省文明办使用,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不对外公布调查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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