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认定,立足现行统计工作实际,在充分考虑流程可操作性和数据可获得性的前提下,以全面反映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状况。
二、调查内容
探索《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法人单位认定办法,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方案,研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省及各市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试点。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组织方式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统一设计统计调查指标,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专业分工合作。
六、数据发布
数据仅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