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金融业统计,全面反映全省金融业各单位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主要内容为省(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统计局所负责金融行业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金融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核算处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各市统计局及金融企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光盘的方式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按月度、半年及年度定期通过统计月报、统计公报、《辽宁统计年鉴》等形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