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方案

2021/03/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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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我省农村脱贫现状,准确掌握已脱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制定扶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38个县(市、区)基本情况、年底到位扶贫投入总额、扶贫活动,调查村基本情况、村级扶贫活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户家庭成员及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支出、扶持资金及借贷款情况、生活及生产设施情况、社会事务及扶持活动参与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农村已脱贫人口分布的38个县(市、区)及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和调查户。

 

四、调查方法

 

县(市、区)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村和调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调查队第一产业调查部组织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通过FTP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不对外公布,统计报告在统计局内网发布。

一、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我省农村脱贫现状,准确掌握已脱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制定扶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38个县(市、区)基本情况、年底到位扶贫投入总额、扶贫活动,调查村基本情况、村级扶贫活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户家庭成员及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支出、扶持资金及借贷款情况、生活及生产设施情况、社会事务及扶持活动参与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农村已脱贫人口分布的38个县(市、区)及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和调查户。

 

四、调查方法

 

县(市、区)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村和调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调查队第一产业调查部组织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通过FTP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不对外公布,统计报告在统计局内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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