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我省农村脱贫现状,准确掌握已脱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制定扶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38个县(市、区)基本情况、年底到位扶贫投入总额、扶贫活动,调查村基本情况、村级扶贫活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户家庭成员及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支出、扶持资金及借贷款情况、生活及生产设施情况、社会事务及扶持活动参与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农村已脱贫人口分布的38个县(市、区)及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和调查户。
四、调查方法
县(市、区)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村和调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调查队第一产业调查部组织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县(市、区)统计局通过FTP上报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不对外公布,统计报告在统计局内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