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电话抽样访问全省城乡居民,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市、县(区)本年度勤廉单位创建满意度的评价,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分值,为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提供考核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根据《全面建设勤廉江西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公职人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等七个方面,非公职人员围绕为百姓办实事的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