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准确、真实地了解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度评价,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依据调查数据计算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判断,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