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市、县(区)2023年度勤廉单位创建满意度的评价,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分值,为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二、调查内容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普通群众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的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