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按照国家统计局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江西军民融合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全面、真实反映江西军民融合的规模、速度和结构,准确掌握军民融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客观反映军民科技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总产出情况、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相关情况、进出口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范围内经省委军民融合办发文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和暂未认定但实际承担军民融合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单位除外。全部军民融合企事业单位名录由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最终确认后,提供给统计部门调查使用。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设区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数据,数据通过保密途径上报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因本制度需收集涉军有关涉密资料,因此调查数据不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