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统计工作日益重要,为规范社会相关指标口径和上报途径,定期了解和掌握我省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反映我省社会综合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为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民政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司法、安全生产、专利和市场监管、科技活动、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系统组织、残疾人事业等多方面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委宣传部等19家省直部门。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的拟定、数据处理、汇总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各调查对象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江西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每年,相关数据编辑纳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西省统计提要》、《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手册》、《江西省统计年鉴》等各类印刷物,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