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江西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脱贫攻坚成效、总结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发〔2018〕25号)三个文件精神,制定《江西省脱贫成效专项调查方案》。
二、调查内容
具体分为3类调查表:
(一)建档立卡户调查表。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主要收入来源等内容。
(二)行政村调查表。主要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内容。
(三)县调查表。主要包括县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享受等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除30个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县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77个县(市、区和功能区)。
(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专项调查范围内的县、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四、调查方法
一次性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共同制定调查方案,协调落实调查人员选调,组织开展调查培训,负责调查业务指导,组织采集处理调查数据,监督管理数据质量,审核、汇总调查数据等。省统计局配合具体承担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调查各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调查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调查中重大问题。列入调查范围的有关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脱贫成效专项调查工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组织实施好本地区调查各项工作,调查经费分级申请、分级负担,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调查数据,是分析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脱贫攻坚成效、总结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依据。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管理调查数据,汇总结果仅供各级政府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