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制度。
二、调查内容
监测内容为特色小镇开发建设基本情况和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监测范围为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设单位,监测对象为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调查方法
采取“在地统计”原则,统计监测报表由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主管单位统计人员填报,通过统计联网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
五、组织方式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发改、统计、工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有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和确认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所得数据以半年报和年报形式上报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和决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