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反映江苏省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由基层年报表式、综合年报表式构成。调查内容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各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情况,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包括数字经济技术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渗透和融合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包括《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以及工信、农业农村、住建、文广旅、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综合调查表的相关汇总数据,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工整理和综合测算。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和试点地区统计局组建试点领导机构,负责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企业“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调查由试点地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部分指标为综合统计,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报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属于内部资料,仅供本省修订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使用,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