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6/04/3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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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4个市州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测算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省14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和入户调查方式。

 

  四、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评价,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五、组织方式

 

  由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调查培训、组织实施调查、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测算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

 

  调查数据供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4个市州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测算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省14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和入户调查方式。

 

  四、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评价,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五、组织方式

 

  由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调查培训、组织实施调查、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测算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

 

  调查数据供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