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湖南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方案,探索开展新基建、资源消费等创新性调查,满足湖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资源环境有关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包括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部门综合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通过网络发布和统计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