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湖南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情况,为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根据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现行指标,对部分社会领域指标进行统计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级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各相关单位按本部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资料来源,在现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审定完后报送省统计局。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部分统计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在湖南统计年鉴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