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被测评城市的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找出被测评的城市文明创建短板,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城乡环境面貌、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9类测评项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的市民。
四、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两种方法进行。
五、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汇总的调查数据提供省文明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