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统计报表制度

2023/02/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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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园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五好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在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开展产业园区统计。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基本概况、经济总量、投资建设、产业集聚、科技进步、招商引资、节能环保、土地利用、发展效益及园区规划定位、创新平台、产业项目、体制机制、发展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向辖区内的园区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各园区按报表制度要求搜集、整理、汇总本区内有关报表,采用联网直报方式及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采用联网直报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采用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有关数据。

 

  一、调查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园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五好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在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开展产业园区统计。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基本概况、经济总量、投资建设、产业集聚、科技进步、招商引资、节能环保、土地利用、发展效益及园区规划定位、创新平台、产业项目、体制机制、发展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开发区及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由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向辖区内的园区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各园区按报表制度要求搜集、整理、汇总本区内有关报表,采用联网直报方式及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采用联网直报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采用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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