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湖南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方案,探索开展新基建、资源消费等创新性调查,满足湖南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以国家局《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为基础,结合湖南省的实际,形成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新能源汽车主要调查保有量情况。自然资源主要调查国土利用、耕地面积、地质灾害、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储量等方面的情况。生态环境主要调查污染物排放、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污染物集中处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住建主要调查城市建设方面情况。交通运输主要调查客运车辆情况。水利主要调查水资源及使用情况。农业农村主要调查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应急管理主要调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公共管理主要调查公共机构能耗情况。林业主要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与管理,造林、种草、种苗和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情况。气象主要调查城市气候、日照、降水、湿度、平均气温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需要的数据由新能源汽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应急、公共机构、林业、气象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调查方法
由部门根据已有数据或者行政记录整理、加工获得。
五、组织方式
采取部门报表方式。
六、数据发布
不对外发布,部分数据在《湖南统计年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