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省产业园区“规划定位好、创新平台好、产业项目好、体制机制好、发展形象好”的五好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在“三高四新”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园区的基本概况、经济总量、投资建设、产业集聚、科技进步、招商引资、节能环保、土地利用、发展效益及园区规划定位、创新平台、产业项目、体制机制、发展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业园区及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内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向辖区内的园区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各园区按报表制度要求搜集、整理、汇总本区内有关报表,采用联网直报方式及时报送。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要对园区报表所有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园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数据发布
湖南省统计信息网定期发布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