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湖南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和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资料的收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对全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省直部门和全省市州,调查范围为全省。
四、调查方法
利用部门行政记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为年度报表,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填报,在对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后,部门单位于年后的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于年后的5月31日前将电子版文档直接报电子邮箱。
六、数据发布
主要通过省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湖南统计年鉴以及数据资料的“汇编本”“提要本”“统计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