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科学、客观、全面检验省直单位年度工作实绩。在2021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中纳入服务对象评价,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调查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为:①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情况;②“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③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④服务质量、效率和态度;⑤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各省直单位本系统内市级干部职工群体;各省直单位服务对象群体;各省直单位业务联系对象群体;省“两代表一委员”群体。
调查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面访调查、电话调查相结合。
五、组织方式
省绩效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省绩效办和湖南调查总队联合成立督导组,抽查监督工作的进程和质量。
六、数据发布
数据提供给省绩效办作为省直单位绩效评估工作使用。